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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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60660605C/202204-0019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开制度】蒙城县人社局事务公示监督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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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公开制度】蒙城县人社局事务公示监督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12
发布日期: 2022-04-12
【公开制度】蒙城县人社局事务公示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12 17:14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务公示应在蒙城发布、局内公开栏、相关单位和社区等媒介和场所,应重点公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巡视巡察、内部审计、财务收支、评先评优等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其他问题。

(二)公示事项发生后,应由业务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交局办公室落实。需延伸到相关单位、社区的,由业务部门落实,并确定公开期限,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拟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公开信息、制作单位、监督电话、办公时间、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内容,其中公示监督电话统一为:055876230877622333

(四)在收到群众针对公示内容的反映和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运转,呈请局主要领导批示,并做好后续督办落实工作。

(五)在公示结束后,局办公室要督促做好公示图片、网络截图等相关资料的归档,注明公示的日期、范围和反馈意见等,如果有投诉的还要收集投诉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等资料,并全过程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