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小辛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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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210/201904-00039 组配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布机构: 蒙城县小辛集乡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2018年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4-25
索引号: 003179210/201904-00039
组配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布机构: 蒙城县小辛集乡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2018年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04-25
蒙城县2018年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5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小辛集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我县特色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1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特色农产品保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1〕23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蒙城县特色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三农”,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率,确保损失赔付兑现率,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保护制度,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我县特色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的原则,推进我县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试点范围

我县境内从事中药材种植的农户(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农户(场));养殖业从事能繁母羊、肉牛养殖的养殖户(农场)。

四、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中药材保险包括:丹参、白术、白芷、菊花;

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羊、肉牛、鸡、鸭;

种植业保险:果树保险;

种植业补充保险:小麦种植补充保险、玉米种植补充保险;

(二)参保条件

丹参、白术、白芷、菊花:

  1. 种植作物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技术规范,生长正常;

  2. 种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3. 在当地试种两年以上;

  4. 生长正常、管理正常。

    能繁母羊:

    (1)投保的能繁母羊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能繁母羊在6月龄以上(含)3周岁以下(不含);

    (3)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4)羊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羊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肉牛:

    (1)投保的肉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2)投保时肉牛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

    (3)投保肉牛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肉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4)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鸡:

  1. 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传染病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疫措施;

  2. 养殖场具有正常的养鸡条件和技术,并具有一定规模;

  3. 保险鸡只饲养管理正常,营养良好,体质健康,无伤残,按所在地区畜牧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

  4. 保险鸡只品种应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5. 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鸡只全部投保。

    鸭:

  1. 饲养场的设立经过畜牧行政部门批准,投保人持

    有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真实有效;

    (2)投保鸭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

    (3)管理制度健全、鸭棚环境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

    量;

  1. 保险鸭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

    常,能按动物防疫部门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

    果树保险:

    (1)果树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

    (2)种植的果树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3)生长正常、管理正常;

    (4)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果树全部投保。

    种植业补充保险(小麦种植补充保险、玉米种植补充

    保险):

  1. 种植作物品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

    求和规范标准;

  2. 播种的作物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

  3. 作物生长正常;

  4. 种植地块应位于非滩涂地、蓄洪、行洪区内;

  5.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种植作物全部投

    保。

    (三)保险金额、费率、保费及农户承担保费

    丹参:保险金额2000元/亩,费率4.5%,保费90元/亩,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67.5元/亩,农户自缴22.5元/亩。

    白术:保险金额3000元/亩,费率5%,保费150元/亩,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112.5元/亩,农户自缴37.5元/亩。

    白芷:保险金额1500元/亩,费率4.5%,保费67.5元/亩,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50.625元/亩,农户自缴16.875元/亩。

    菊花:保险金额1000元/亩,费率7%,保费70元/亩,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52.5元/亩,农户自缴17.5元/亩。

    能繁母羊:保险金额500元/头,费率6%,保费30元/头,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22.5元/头。农户自缴7.5元/头。

    肉牛:保险金额4500元/头,费率6.3-6.7%,保费283.51-301.51元/头 ,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212.63-226.13元/头,农户自缴70.88-75.38元/头。

    鸡:保险金额10-30元/羽,费率5-8%,保费0.5-2.4元/羽,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0.375-1.8元/羽,农户自缴0.125-0.6元/羽。

    鸭:保险金额15-20元/羽,费率5-6%,保费0.75-1.2元/羽,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0.5625-0.9元/羽,农户自缴0.1875-0.3元/羽。

    果树保险: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亩,费率5-6%,保费100-120元/亩,政府补贴75%,农户自缴25%,政府补贴75-90元/亩,农户自缴25-30元/亩。

    种植业补充保险:小麦种植补充保险的保险金额300元/亩,费率4%,保费12元/亩,政府补贴80%[省级50%、县级30%],农户自缴20%,政府补贴9.6元/亩,农户自缴2.4元/亩;玉米种植补充保险的保险金额300元/亩,费率4%,保费12元/亩,政府补贴80%[省级50%、县级30%],农户自缴20%,政府补贴9.6元/亩,农户自缴2.4元/亩。

    (四)保险期限

    中药材保险期限为一年;

    能繁母羊保险期限为一年;

    肉牛保险期限为260天;

    肉鸡、土鸡批次投保:肉鸡保险期间从8日龄开始起保至50日龄终止,土鸡保险期间从15日龄开始起保至110日龄终止;肉鸡、土鸡年度投保:按上年末累计出栏数或按投保前连续12个月累计出栏数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蛋鸡、种鸡(包括配套公鸡)以各棚舍投保当时实际存栏数投保,保险期间为一年;

    肉鸭保险批次投保: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该批次保险肉鸭出栏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天;肉鸭保险年度投保:按上一年末累计出栏数,或按投保前连续12个月累计出栏数投保,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蛋鸭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应当在保险单中列明;

    果树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参照果树萌芽、开花、结果、果实成熟的生长期协商确定,从果树萌芽开始至果实成熟止,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种植业补充保险期间自保险作物播种齐苗后至成熟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五)保险模式

    特色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具有资质的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六)保险责任

    中药材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龙卷风、暴风、冰雹、洪水、倒春寒、冻害、旱灾、内涝、雪灾等,对投保药材造成的损失。

    能繁母羊: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母羊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重大病害:羊快疫、羊布氏杆菌病、羊痘、羊结核病、羊痢疾、羊重大动物疫病、羊流产等。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肉牛: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肉牛直接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

    (3)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牛流行热、创伤性心包炎、真胃变位、烂甘薯中毒。

    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鸡只的死亡,且达到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线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 火灾、爆炸;

  1.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

  2. 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3. 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 禽类疫病。

  5. 起赔线:保险鸡只连续死亡超过3日(含3日),且每日死亡数量超过50羽(含50羽)。

    鸭: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鸭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 因火灾、爆炸、雷击、台风、暴风、龙卷风、暴

    雨、雪灾、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事故,造成保险肉鸭在72小时内死亡的;

  2. 鸭瘟、鸭霍乱、鸭病毒性肝炎、副伤寒、大肠杆

    菌病、葡萄球菌病、鸭传染性浆膜炎、番鸭细小病毒病、禽流感;

  3.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二)项中列明的高

    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鸭死亡,保险人

    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金额的差额为限;

  4. 正常免疫副反应(紧急免疫除外);

  5. 蛋鸭保险责任包含难产死亡。

    果树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20%(含20%)以上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1)雪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雹灾、暴雨、风灾、冻灾直接造成的保险果树的减产或绝产;

    (2)病虫害造成的保险果树的减产或绝产。

    种植业补充保险:在本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

    保险作物的直接损失,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

    雹灾、冻灾、干热风、旱灾造成种植作物倒伏、茎秆折断、

    被淹、不能正常成熟或死亡;

  2. 由于病虫草鼠害造成种植作物的减产或绝收损

    失。

    (七)保险资金管理

    特色农业保险资金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有关规定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到位,不留缺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八)保险责任赔付

    发生灾害赔付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及时足额赔付。

    (九)保费补贴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1〕2276号)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预决算制度,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审核并按与保险经办机构商定程序拨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资金匹配参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

    五、承保机构:蒙城县特色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并采取承办保险公司自营模式,即由保险公司单独承办、自主经营,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贴、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工作要求

    1、要明确政府在特色农业保险中的定位。政府在特色保险中主要利用保费补贴的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保特色保险,财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通力配合,在引导的原则下开展工作。

    2、保险经办机构切实规范特色农业保险操作行为。保险经办机构是特色农业保险承办主体,应遵照市场运作和保险制度的要求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业务,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规范特色农业保险操作。保费收取不准采取强制措施抵扣各种补贴,必须给投保农户开据单证,实行一户一单,并明确投保数量和金额。保险理赔款必须到户,实行“一卡通”支付,不得拖赔、惜赔、无礼拒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保险条款支付赔款,坚决杜绝各种骗保行为。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场)拒绝投保。

    3、自然灾害的认定由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该保险产品的有关标准进行认定。必要时,县农险办会同农业主管部门指派专家进行协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