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小辛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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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210/201805-00084 组配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布机构: 蒙城县小辛集乡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22 发布日期: 2018-05-22
索引号: 003179210/201805-00084
组配分类: 政策性农业保险
发布机构: 蒙城县小辛集乡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5-22
发布日期: 2018-05-22
蒙城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2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小辛集乡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继续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金融办安徽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金[2014]1489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农户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我县农业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

1、试点品种。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目前种植业试点品种暂定为:小麦、玉米、大豆、水稻,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

2、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以及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育肥猪: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经典蓝耳病)、猪乙型脑炎、猪细小病毒病、猪丹毒、猪肺炎、猪链球菌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圆环病毒、副猪嗜血杆菌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感冒、猪副伤寒、猪密螺旋体痢疾、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伪狂犬病、魏氏梭菌病、副结核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射线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冻灾。

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3、保险金额。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确定种植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小麦367元/亩、玉米282元/亩、大豆170元/亩、水稻406元/亩。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的依据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能繁母猪1000元/头、育肥猪最高不超过600元/头。

4、保险费率及保费。暂定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及保费分别为:小麦保险费率4.5%、保费16.5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6%、保费16.92元/亩,大豆保险费率6%、保费10.2元/亩,水稻保险费率6%、保费24.36元/亩,能繁母猪保险费率6%、保费6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率5%、保费30元/头。

5、保费补贴比例。

玉米、小麦、水稻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5%,种植场(户)承担20%;大豆、棉花、油菜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20%(其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补贴15%,县预算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5%;育肥猪保险保费,中央、省和市县财政分别补贴50%、15%,15%,养殖户自缴20%。

(1)、种植业:

a小麦保费为16.515元/亩,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3.212元/亩,种植场(户)承担3.303元/亩;

b玉米保费为16.92元/亩,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3.536元/亩,种植场(户)承担3.384元/亩。

c大豆保费为10.2元/亩,其中:各级财政补贴8.16元/亩,种植场(户)承担2.04元/亩。

d水稻保费为24.36元/亩,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9.488元/亩,种植场(户)承担4.872元/亩。

(2)、养殖业:

a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头,其中:各级财政补贴57元/头,养殖场(户)承担3元/头;

b育肥猪保费为30元/头,其中:各级财政补贴24元/头,养殖场(户)承担6元/头。

6、保险资金的筹措。农户申请投保并足额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保费,由乡镇组织收取并登记造册,保险公司按要求开具保险单,再由财政按保单,测算县级财政承担补贴部分,全额上划市农险办指定账户;农民承担部分由各乡镇协保员(种植业)负责直接收取,养殖业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各乡镇畜牧站负责收取。

7、保险经办机构的选择。按照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结果,我县确定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县种植业、养殖业的经办机构。

8、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亳州市各级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原则上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当发生巨大灾害时,政府协调解决巨灾调剂资金,但不承担连带赔付责任,由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筹措资金赔付。养殖业保险采用国元政策性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衡量受害的标准和保险赔付标准

种植业以统计局数据为准,最近连续三年平均产量为标准,损失达到30%以上的,可获得赔款(详细规定见条款)。

10、灾情的核定和理赔程序。

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理赔管理办公室和理赔专家组,负责本县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管理工作。成员来自农委、财政局、畜牧局、气象局、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单位,并聘请部分专家参与。对重大理赔案件,将成立以保险公司为主,农业、财政等部门参与,乡镇配合的联合查勘小组,保户对定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理赔管理办公室(专家组)提出申请异议。

理赔程序:投保农户如认为受灾,应及时向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及时到现场查勘。受损作物损失确定依据,例如:小麦,按苗期(2月20日-3月20日)、拔节期(3月21日-4月20日)、抽穗扬花期(4月21日-5月10日)和成熟期(5月11日-6月5日)四个阶段,根据受损情况,分别予以核损,对损失率达到30%以上的,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予以赔付。对受损小麦(绝收除外)的产量,在成熟期时,可以在每年5月11-5月21日进行理论测产;对受损玉米(绝收除外)的产量,在成熟期时,可以在每年的8月15日-8月30日进行理论测产;对受损大豆(绝收除外)的产量,在成熟期时,可以在每年的8月15日-8月30日进行理论测产;对受损水稻(绝收除外)的产量,在成熟期时,可以在每年的10月1日-10月15日进行理论测产;然后再根据受损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最近连续三年平均产量为标准,计算出损失比例,如达到理赔标准(30%以上),将按照赔偿规定核定赔偿金额。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县级财政应将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二)保费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应缴入市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县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填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申请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签订明细表”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保险经办机构的承保进度和签单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保险经办机构。

(三)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下年度保费补贴额度的依据。如发现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财政部门将扣回相应补贴资金,情况严重的将取消承保资格和试点资格。

明确责任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统一协作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把农业保险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险补助资金的拨付和清算,加强对农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负责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农业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收集汇总并上报试点工作情况。是“民生工程”考核指标之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单位。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对乡镇承保计划和承保进度的追踪和监督,并配合保险部门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宣传工作。协助国元保险公司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灾害鉴定、技术指导和查勘定损工作。研究起草理赔方案(种植业)、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下一级的理赔工作;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理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保险双方不能确定的重大保险责任进行鉴定,对有异议的保险事故进行重新查勘和认定;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大面积农作物损失进行灾情评估。

气象、民政、水利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提供试点品种的相关数据和水文预报及天气形势等专业分析,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予以防范,同时协助做好灾害的界定工作。

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1〕2356号)。保费补贴资金由市级保险公司在本级开设专户,按时、按比例划转保费补贴资金。负责向上级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汇报沟通农业保险工作中的问题,并积极与当地政府联系,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具体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办理,组织做好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工作,负责理赔款项的发放。要严格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坚持诚实守信,为农民提供高效快捷的优质服务。

乡镇政府: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农业综合站及畜牧站具体负责种植户、畜牧户的保险工作。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乡村保险服务网络;以第三方身份见证保险经办机构与协保员委托协议签订,监督双方认真履行协议;联合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乡村干部、协保员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布置会,动员、部署农业保险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建立大灾应急预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组织发动村“两委会”,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农业保险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

行政村:要求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保险经办员(由行政村文书或其他村干部兼任),协保员主要职责是:一是收集参保农户信息,填制分户清单;二是收取农户保费;三是保险业务宣传;四是其他保险业务工作。村两委要依照规定的承保、理赔操作流程,支持村协保员履行工作职责。

县农险办将对各乡镇进行按月或按季节实施考核。

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广电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蒙城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协调、推进、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推动本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将其纳入民生工程年度考核范围。

(二)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开好宣传动员会,实行层层动员,全面发动,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把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各乡(镇)要结合本地情况,认真研究探索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投保模式,积极进行整村推进的投保模式,同时确保投保质量。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农委、畜牧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户做好农作物、家畜的防灾防病。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负责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五)精心组织,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务必于农作物种植季节开始,督促三农保险服务站收取农户保费,填制投保分户清单。望各乡镇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协调配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