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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05E/202201-00076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亳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1最新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19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05E/202201-00076
组配分类: 户政服务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亳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1最新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1-19
亳州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1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2-01-19 11:05 信息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时限 公开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出生登记 随母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
、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1、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2、公安派出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时欲变更婴儿姓名的,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婴儿姓名变更手续,并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随父入户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6、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直接抚养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1、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2、公安派出所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为婴儿办理出生登记。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时欲变更婴儿姓名的,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婴儿姓名变更手续,并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2 收养入籍
等登记
公民个人收养登记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4、公安机关出具的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1、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2、收养人依据法律法规提出保守收养秘密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在《居民户口簿》上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关系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4、公安机关出具的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申报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死亡证明材料(参见备注)。
(一)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在国
()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或已执行死刑通知书
;
(五)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4 定居港澳台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夫妻投靠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子女投靠父母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应首先确定抚养权,或按父母协商结果办理;
2、市外迁入,合肥市仅限未婚子女。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父母投靠子女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6 户口
登记项目
变更更正
姓名
变更、更正
一般情形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变更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3、相关依据、证明材料(部分情形下提供);
4、父母结婚证、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为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追认。
3、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4、非婚生育或离婚后,父母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无法联系的,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以受理,但需书面承诺子女成年前,另一方对变更姓名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恢复。
5、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相关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非婚生或
父母离婚后
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2、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3、离婚证、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未出家的佛教徒、道教教职人员申请变更姓名为本人佛(道)教法名的,不予受理。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7 性别
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
(实施变性手术后)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
因实施医学变性等原因造成性别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性别登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性别更正
(非公安机关
登记错误)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2 原始出生记录证明或证明其正确性别的相关材料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8 民族变更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 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2、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3、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4、户口不在同一户的监护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与变更人的关系证明。
1、年满八周岁变更民族成份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2、未满十八周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申报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年满18周岁的,在其年满18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本人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420周岁以上不得办理民族变更;
5、公安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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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9 居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居住登记 居住地
派出所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当场办理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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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10 居住证
申领
流动人口自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的 居住地
派出所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1、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签注手续和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居住证持有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 居住地
派出所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 居住地
派出所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
、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以连续就读
为由申领的
居住地
派出所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3
、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11 居住证
换、补领
居住地
派出所
1、(换领)原证直接交回或邮寄至居住地派出所
2、(补领)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民警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上门核实或电话核实居住证持有人的相关信息 当场办理;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12 居住证
签注
居住地
派出所
需办理签注的居住证原证 当场办理;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免费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13 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
管理
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申领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在内地大陆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2、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首次申领:免费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
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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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
/现场

14 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
换、补领
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期满换领:20/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法〔
201881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15 居民身份证
管理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
首次申领
户籍地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1、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需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2、安徽省籍以外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填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首次申领:免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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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六周岁
首次申领
户籍地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首次申领:免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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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居民身份证
换、补领
到期换领 全省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1、公民可以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内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3、公民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以自愿选择统一相片库里两年之内的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指纹核验通过的,可以复用指纹信息。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期满换领:20/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
发改价格〔
20032322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4346
财政法〔
20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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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全省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旧的居民身份证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期满换领:20/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
发改价格〔
20032322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4346
财政法〔
201962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17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户籍地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安徽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或居民户口簿 1、本人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2、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个自然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0/
发改价格〔
20032322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4346
财政法〔
201962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入户
/现场

18 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全省任意一
户籍派出所
或户办大厅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已办理指纹证的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材料。
1、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2、公民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以自愿选择统一相片库里两年之内的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指纹核验通过的,可以复用指纹信息。
15个工作日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期满换领:20/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40/
发改价格〔
20032322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
2004346
财政法〔
201962
公安机关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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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备注:
1、受理部门还包括相应的网上办事大厅及相关APP,包括但不限于安徽公安网、皖警E网通网等。
2、当场办理指的是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3、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制作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