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申请或村委会提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低收入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及民政部门核实证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及有关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各村委会根据户主申请和调查摸底证明,提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村民代表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评议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政府审查。各乡镇接到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并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查,出具房屋情况说明书。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进行研究。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D级或C级),核定危房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住房危旧程度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鉴定)。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5、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度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签订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6、组织实施。批复同意危房改造的户,乡危改办和村组、户及帮扶人逐级落实责任,启动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7、验收。贫困农户的危改工作完成后,向乡镇申请验收;乡危改办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户,按照县危改办具体要求,拍摄房屋照片(建前、建中、建后)。县危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户检查复核。
8、资金拨付。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