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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33M/202302-00086 组配分类: 住房救助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及补助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日期: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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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住房救助
发布机构: 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及补助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日期: 2023-02-22
农村危房改造程序及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22 09:04 信息来源: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5万元。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

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四)申请程序

     1户主申请或村委会提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低收入证明(低保金领取证及民政部门核实证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及有关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各村委会根据户主申请和调查摸底证明,提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2村民代表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困难家庭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经评议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政府审查。各乡镇接到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并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查,出具房屋情况说明书。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进行研究。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D级或C级),核定危房改造类型及补助标准(住房危旧程度由县房产局负责组织鉴定)。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乡镇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

  5、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凡被审核列为当年度村危房改造的农户,需与乡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签订协议,明确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

     6、组织实施。批复同意危房改造的户,乡危改办和村组、户及帮扶人逐级落实责任,启动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

 7、验收。贫困农户的危改工作完成后,向乡镇申请验收;乡危改办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户,按照县危改办具体要求,拍摄房屋照片(建前、建中、建后)。县危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户检查复核。

 8、资金拨付。补助到人(户)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财政根据竣工验收报告,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一次性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