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气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7 16:04
信息来源:蒙城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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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县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制定考核方案。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保障全体职工依法获取政务公开信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政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政务公开的时间。主要考核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主要考核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考核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联系方式、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主要考核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新闻媒介、公开栏、便民资料、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职工知情、办事。
(五)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实行了首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理和结果反馈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考核是否建立了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栏,是否及时更新内容。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依次为:
(一)优秀(90分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二)良好(75分—89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60分—74分):贯彻执行政务公开各项规定,能够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未能贯彻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没有抓住重点,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
第八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检查按工作需要进行,定期考核每两年组织一次。突出重点部门、单位的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