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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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74213539/201912-0006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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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8-28
关于印发《蒙城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应急〔2019〕11号

 

关于印发《蒙城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县直有关部门安办室,各标准化创建企业:

     根据《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蒙政办[2013]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蒙城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


蒙城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13]17号),促进全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创建工作,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蒙政办[2013]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企业通过创建工作,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企业。    

    第三条  资金来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专项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奖励补助县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第四条  资金使用范围。适用于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升级的工矿商贸企业的奖励补助,重新创建未升级的不予补助。

    第五条  奖励补助标准。凡取得国家级(一级)达标认定的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取得省级(二级)达标认定的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取得市级(三级)达标认定的企业补助不超过3万元,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升级的,相应增加不同等级的差额部分的补助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标准化达标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时需提供《蒙城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证明等以及外部评审、检测检验及创建期间安全隐患整改等费用票据复印件等。

    第七条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企业,填报《蒙城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报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核,并将奖励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应支出,不得用于奖励其他支出,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监督审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蒙城县安监局《关于印发蒙城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蒙安监〔2014〕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