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马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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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93N/202112-00066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蒙城县马集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93N/202112-00066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蒙城县马集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24 16:21 信息来源:蒙城县马集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11月20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 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体,项目竣工验收由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改为企业自主验收,取消了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验收结果的公示主体为建设单位,生态环境部门不是信息公开的主体。

特此说明。

 

 

 

                 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