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搭建政府机关与群众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制订本制度。
二、机关开放日活动由分管政务公开的副主任牵头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可根据开放日活动主题,举办相应的政府开放日活动。
三、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时间需向分管负责人报备确定。为提升活动整体效果,扩大群众影响,具体时间以办公室通知的政府开放时间为准。
四、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对象,包括关心文艺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参加的需出具介绍信,个人参加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五、政府开放日活动每次邀请的代表人数控制在 10-20人以内。
六、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形式主要包括:
(一)浏览介绍。让公众浏览部门整体架构;由专人介绍部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参观调研。邀请公众参观机关办公场所、运行情况。
(三)座谈交流。举行交流座谈会,向公众介绍本单位重点工作、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群众代表就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
七、每次政府开放日活动,办公室要在活动时间、主题内容确定后,将相关活动方案提前上报审查备案。结束后要积极收集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向群众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八、办公室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