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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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61W/201912-0000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61W/201912-00003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蒙城县统计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0 16:06 信息来源:蒙城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评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纳入对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评议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评议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评议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评议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评议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