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坛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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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61Q/202112-00035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坛城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对《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261Q/202112-00035
组配分类: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坛城镇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对《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文字解读】关于对《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0 09:19 信息来源:蒙城县坛城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保护耕地,助推乡村振兴,落实蒙城县“十四五”规划,加快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战略目标,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协调发展。近几年来,农户建房一户多宅、布局杂乱、违规建房、私下流转等问题依然突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晥办发【2021】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报批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是乡村振兴富民政策的需要,是户有所居惠民政策的需要,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需要,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需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是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秀美乡村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多年来,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相对滞后,出现了建设选址分散、房屋朝向凌乱、建筑风格多样、农民建房无序等现象,不少村组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一户多宅问题严重。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和“一户一宅”。这就需要各级各部门通过优先安排新建村民住房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理、废旧宅基地腾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用地空间,解决好无地可用的问题,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为更好的落实蒙城县“十四五”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协调发展,加快完善乡村振兴有关制度机制。

、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要求,赵凤轩副县长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尽快出台我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机制,提出了起草框架,确定了县委农办牵头,组成起草班子。

几个月以来,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局系统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多次就我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方面的制度机制进行讨论、研究、修改,通过征求有关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意见建议,形成了《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6月4日—6月10日,《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全县相关业务单位和乡镇共47家征求意见。县检察院、县水利局、三义镇分别对实施细则提出1条意见。

1、县检察院:书名号连用,中间不再加顿号。已修改。

2、县水利局:第二章“分则”第二十六条后添加“不得占用水工用地”。已添加。

3、三义镇: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建议:要加快,设定时限。建议在县直单位落实本实施细则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

6月15日,蒙城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形成《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函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县司法局意见,将文件名称修改为《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对文件的章节进行了调整。6月22日,县司法局出具《蒙城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蒙司法神【2021】42号),审查意见为该《送审稿》无违法内容。

6月28日,起草小组对合法性审查后的《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实施意见》进行多次校核,形成了《报批稿》。11月21日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讨论、修改和完善,将文件名修改为《蒙城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并原则上通过。经校对后于2021年11月2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探索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管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建立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合理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主要内容

围绕着加快完善乡村振兴有关机制制度的要求,本着加快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战略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实施意见》共分七个章节64个条款。分别对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相关定义、原则、及部分县直部门、乡镇村组职责等作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共26个条款。

第一条明确了《实施意义》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旨在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进一步保护耕地,落实蒙城县“十四五”规划,加快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市一城三中心、一地一区三集群”战略目标,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协调发展。

第二条阐述了农村宅基地的概念;

第三条明晰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属

第四至第七条提出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八、九条明确了主管部门及乡镇、村、村民组等工作职责;

第十至十四条描述了宅基地使用的原则性规定;

第十五至第二十一条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等方面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明确了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四、二十五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利用和管理方面的进行积极创新原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矛盾调处原则。

2、第二章内容为村庄规划批准程序及宅基地申请条件。共七个条款。

第二十七至三十一条明确了农村新增宅基地来源的具体规定;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明确了农村村民申请条件、分户标准等内容;

3、第三章内容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申请、审批程序。

共三个条款。

第三十四至三十六条明确了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申请程序、审批程序和不予批准的情形。

4、第四章内容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共8个条款。

第三十七条至四十条明确了县、乡镇、村在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措施;

第四十一至四十四条明确了违法责任和处理方式。

5、第五章内容为宅基地收回、农房闲置盘活。共9个条款。

第四十五至五十三条对宅基地收回、闲置利用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6、第六章内容为管理职责及监督。共9个条款。

第五十四至第五十九条明确了乡镇、村、相关县直部门在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第六十至六十二条明确了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中监督措施;

7、第七章为附则部分。共2个条款。第六十三至六十四条明确了效力范围和实行时间节点。

六、创新举措

1、近几年来,农户建房一户多宅、布局杂乱、违规建房、私下流转等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能够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2、多年来,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相对滞后,出现了建设选址分散、房屋朝向凌乱、建筑风格多样、农民建房无序等现象,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和“一户一宅”。这就使得各级各部门通过优先安排新建村民住房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理、废旧宅基地腾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用地空间,解决好无地可用的问题,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使得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进一步优化。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督促乡镇落实农户建房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信息“县、乡镇、村”三级信息公开平台, 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加强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全过程监督,把违法违规问题消除于萌芽状态,做到“三到场”。农户建房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用途使用宅基地进行实地核查。 

2、完善农房档案。指导镇村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3、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保障、取得、退出、审批、监管等相关制度为基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

4、完善“户有所居”保障方式。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指导村镇在其辖区范围内进行调剂并实行有偿使用,引导农民向集镇集中,壮大集镇人口规模;对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农民,可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对集镇范围内的农民建房需求,实行集中统建或多户联建方式落实“一户一宅”;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5、继续加强宅基地执法巡查,监督乡镇对违法建房的管理情况。

6、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组卷工作。



政策解读机关: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人:张颖燕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3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