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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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09 发布日期: 2023-05-09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9 10:57 信息来源: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工作。监督对象为各本单位政务公开各相关人员,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基层群众、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产生。
  第三条 监督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监督作用;能够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并能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被监督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要抓好五个环节的监督。
  (一)决策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文件出台前,是否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决策文件草案征集公众意见,公开政策出台背景、下一步打算等信息;是否提供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公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二)执行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决策文件出台后,是否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是否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可视化方式,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是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管理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承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信息,以及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等内容;是否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环境监测、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
  (四)服务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是否按要求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办事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等信息,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公开内容是否完整。
  (五)结果公开环节。重点监督是否公开关系民生的项目、资金分配及落实情况,特别是扶贫资金安排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是否及时予以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第五条 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网页浏览、现场体验、接受人民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意见建议和要求,并采取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反馈。
  第六条 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监督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督员招募管理、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监督方式、保障措施等具体办法。
  第七条 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监督员的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等信息,便于公众向监督员提供监督线索、反映公开诉求,以点带面激发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监督的积极性。对于监督员在实施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即收即办,及时分解督促落实。
  第八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对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政务公开监督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