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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条件
1,现有住房是唯一住房,并经县、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鉴定为C类或者D类的,C类的予以修缮,D类的予以重建。
2,生活条件较好,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改造。
3, 重建户必须将原来危房拆除。
4,改造后的房屋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或者人均18平方米。
5,改造后两年内不允许扩建,包括接二层或者另盖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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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政策宣传
由镇、村两级共同负责,镇危改办指导各村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户进行全面宣传,并由各村摸排危房存量,对于符合危改政策的危房户着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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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的申报与实施
1,农户申请。农户需向村递交危房改造申请书。
2,危房鉴定。
3,村民主评议及公示。
4,村审批。
5,镇公示及审批。
6,动工。
7,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为危房拆除,新房主体完工、结构完整、墙面平整、地面硬化有地圈梁,达到入住条件并入住,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或者人均18平方米。由管区主任、包村干部、支部书记、村危改具办人、包组干部共同验收,签字,留存竣工验收表。
8,完善危房改造一户一档。由各村危改举办人完善农户危房改造一户一档,上交镇危改办一份,各村留存一份。
9,打钱。由镇危改办统计粮补卡信息上报县住建委进行打款。
10,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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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对于在各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以及群众反映的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