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发改委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109-0000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政策解读回应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4 发布日期: 2021-09-04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109-0000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政策解读回应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4
发布日期: 2021-09-04
蒙城县政策解读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04 19:37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解决我重要政策文件解读范围、主体、形式、时限、平台、机制等方面要求不具体、不规范等问题,提高重要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蒙城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重要政策解读回应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三条 解读范围

除成立领导小组、转发上级文件等明显不需要解读的文件外,原则上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均应当进行解读。主要包括: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规划方案;由政府各部门制发或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

第四条 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第五条 解读程序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以政府各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解读文件原则上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公开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六条 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征求意见及起草研判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亮点)、下一步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同时,应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七条 解读方式

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将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通过解读专栏、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发布解读信息。除文字内容外,各部门每年必须至少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1次政策解读,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提升解读效果。政策解读材料发布时必须与文件相关联,在解读材料后附上文件原文或文件链接。

第八条 回应关切。

政策文件及解读一经发布引起社会关切的,政策解读主体即转为回应主体,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舆论。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第九条 工作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政策解读回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必要人力和资金支持,推动政策解读工作创新发展。

第十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