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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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496/201912-00010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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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09-30
关于调整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卫﹝2019﹞138号

 

关于调整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到龄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调整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基层﹝2018﹞34号)《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

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助标准

退出村医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工龄月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6元,从10元/月提高到16元/月,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在村医岗位上累计满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元;

(二)在村医岗位上累计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6元;

(三)在村医岗位上累计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44元;

(四)在村医岗位上累计超过9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五)在村医岗位上累计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36元;

(六)在村医岗位上累计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84元;

(七)在村医岗位上累计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32元;

(八)在村医岗位上累计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80元;  

(九)在村医岗位上累计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528元。

二、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县卫健委统一打卡发放。

三、实施时间

上述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调整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调度,落实资金安排。要全面把握政策要求,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解决,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严格依规办事。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要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坚决防止乱开口子、随意突破、“搭便车”等现象发生。要建立健全甄别责任机制,组织力量对已认定完毕的所有人员进行一次“回头看”,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按政策解决问题,不能形成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导向。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耐心细致做好说明引导工作,把政策宣讲到每名退出村医,让他们充分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认同政策。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关切,为政策平稳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蒙城县财政局      蒙城县人社局       蒙城县卫健委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