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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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完善《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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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完善《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完善《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55 信息来源: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残联〔2021〕4号

 

关于完善《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办公室、二级机构:

现将《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0日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信息宣传工作

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教育、康复等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残联系统干部职工撰写宣传信息的积极性,做到电视有像、广播有声、报刊有文,引导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新风尚,营造浓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舆论氛围,参照《中共蒙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2018年组工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蒙组2018〕46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在各级党报党刊、各级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表的各项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好的做法等正面的信息,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级媒体宣传奖励标准

1、在中央电视台、中央电台《新闻联播》播出的稿件,每件奖励1000元;其他栏目、节目每件奖励600元;

2、在《人民日报》等国家级报刊头版刊发的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600元;在《中国残疾人》等国家级杂志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600元;

3、在中国政府网、共产党员网、安徽省人民政府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等省部级政府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二)省级媒体宣传奖励标准

1、 在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出的稿件每件奖励500元;其它栏目播出的稿件,每件奖励200 元;

2、在《安徽日报》等省级报刊头版刊发的稿件,每件奖励400元,其他版面每篇奖励200元;《安徽信息》、《安徽残疾人》等厅级报刊刊发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

3、在安徽省先锋网、安徽省民生工程网、中安在线等省级政府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

4、在省残联等厅级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三) 市级媒体宣传奖励标准

1、在亳州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联播》中播出的稿件,每件奖励200元。

2、在《亳州组工》、《亳州晚报》等市级报刊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3、在亳州政府网、亳州先锋网、亳州民生网等市级网站及公众号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在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等网站发表的稿件每篇50元。

(四)县级媒体宣传奖励标准

1、在蒙城电视台、蒙城广播电台播出的稿件,每件奖励100元 ;

2、在《蒙城信息》、《蒙城组工》等县级媒体发表的稿件,每篇奖励50元。

三、奖励凭据  

电视台、电台采用的稿件,以播放、播报的用稿通知或稿费通知单为凭据;报刊采用稿件以见报作品或稿费通知单为凭据;网站采用稿件以提取的网页为凭据。在各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的有关信息不在奖助范围;个人为评职称发表的论文不在奖励范围。

信息实行署名兑现制,联合组稿的信息实行联合署名,稿酬分配自行商定。信息报送要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以便对信息工作进行兑现。同一篇稿件(图片)被多家采用的,只按最高标准兑现,不重复累计。

每季度将发表的稿件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及稿件原件或复印件送县残联办公室备案,登记造册,按程序审核审批,给与相应奖励。

四、本办法从2021年4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