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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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697/202103-0001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28 发布日期: 2021-03-28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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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28
发布日期: 2021-03-28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8 16:49 信息来源: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残联〔2021〕3号

 

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工作的监管,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效、康复训练经费拨付安全、规范,根据省残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残联〔2020〕44号)、《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蒙政秘〔2018〕55号)及市残联党组2020年5月22日会议纪要,结合蒙城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康复救助对象

蒙城县户籍0--14周岁经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评估符合康复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1.人工耳蜗植入: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选择耳蜗产品和手术医院实施植入手术。手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凭医院开具的有效票据及手术病历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1万元(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自付金额给予补助);

2.助听器适配: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选择助听器验配机构进行适配,凭验配机构开具的有效票据及儿童的听力检测报告单提供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1万元(购置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以实际自付金额给予补助);

3.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为申请该项目的残疾儿童建立档案,转介安置到各自选择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6-10个月(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时间6个月,家庭康复4个月;其余项目机构康复为10个月),每人每年拨付1.5万元的康复训练经费。

4.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及助视器等使用培训、认知学习、社会适应以及生活技能等训练,每人不少于10个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三、项目管理

(一)残疾儿童在训情况监管

1.每季度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核查、召开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对本县内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在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残疾儿童无故缺席、中途退出等不配合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的情况,累计超过2次,取消本年度项目享受资格。

2.每年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核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县外定点康复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在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残疾儿童无故缺席、中途退出等不配合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的情况,取消本年度项目享受资格。

(二)县内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

1.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必须按照省残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安徽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残联〔2020〕44号)规定,与县残联签订蒙城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协议书。

2.组织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的训练内容、训练形式和时间依据省残疾儿童民生工程项目内容标准执行,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教学、评估、训练、救助、考勤、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3.必须确保任务内在训儿童的康复时间,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应及时向县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残联报告,并及时查询督促复训或安排替补。不得缩减受助人康复时间,坚决杜绝“吃空饷”;对省残联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内的康复训练,不得收取康复训练费用。

4.县残联对县内的定点康复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残疾儿童的真实在训和康复训练的效果。

四、资金拨付

对康复训练达到省残联规定的要求和时长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按照每名儿童每年12000元的标准拨付给定点康复机构,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一次性打卡发放给残疾儿童家长。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