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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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106-0001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106-00010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6-03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3 15:07 信息来源:蒙城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范围

(一)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二)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工作责任

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办理有关事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具体办理落实。

三、办理原则

(一)坚持为人民办实事,做好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中反映的财政方面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承办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了解他们的意图和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比较复杂的建议或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认真办理。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属于本单位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对涉及财政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超越市局职权范围,在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转办、协调、催办、督办工作,及时了解办复和落实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四)坚持分级负责制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要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把关、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制度。

(五)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特别是重要的建议、提案,要与他们共商解决办法。办理完成后,要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时了解办后情况,并填写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确保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满意率达100%。

四、办理程序

(一)交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局办公室汇总交办,各承办科室收到由局办公室转送的建议、提案后,应认真梳理建议和提案,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待交办机关重新商定承办单位后进行改办,不得自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视为没有意见。

(二)承办。各承办科室接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对办理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把办理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建议和提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办理。

(三)催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任务交办后,局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坚持定期催办、检查、督办。

(四)审核。局办公室对回复意见进行校核,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由局长审定签发。

(五)答复。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办理结果在答复件上分三类表明: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标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留作参考的标C

议案、建议、提案办复情况经局领导审核后签发,文印室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出文,送人大、政协、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作正式答复。

(六)存档。局办公室在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议案、建议、提案的答复原件及答复件归档。

五、考核办法

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科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没有和代表、委员沟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馈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表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