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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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763/202103-0001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蒙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6 发布日期: 2021-03-06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5763/202103-0001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蒙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6
发布日期: 2021-03-06
蒙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6 08:53 信息来源:蒙城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时不收取费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只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不具有对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发、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可自行向政府公开信息的制发单位咨询,政府公开信息的制发单位须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释。

     第四条  查阅人如需要政府公开信息,可通过打印、复印、拍照、扫描、原文查阅等方式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严禁将原文件带离。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仅供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不得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播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请自觉爱护机器设备,不准更改、删除或拆卸任何配置,不准安装其他软件。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寻求公开查阅点工作人员帮助,不得擅自调试。

     第七条  查阅信息时,请文明礼让,保持安静,自觉维护公开查阅点的清洁卫生及环境秩序。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正常工作日期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九条  本制度由蒙城县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