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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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85W/202208-00014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日期: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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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 公告
名称: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11
发布日期: 2022-08-11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08-11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联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蒙城县文联)是中共蒙城县委领导的,由全县各文艺家协会、书画院等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蒙城县文联为亳州市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蒙城县文联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蒙城县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蒙城县文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会员为本的办会原则,根据本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现状与走势确定各文艺家协会的设立与调整。

    第四条 蒙城县文联对各文艺家协会和广大文艺工作者负有开展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理论研讨、展览演出、文艺评奖、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各项工作,指导协会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蒙城县文联积极促进全县广大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外地文联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贡献力量。

    第六条 蒙城县文联依法维护广大文艺家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蒙城县文联积极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文学艺术事业。

    第八条 蒙城县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兴办文化产业,探索以文养文之路。

    第九条 蒙城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蒙城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县文联委员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产生的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其权力。

    第十条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代表由文联各组成机构按会员比例协商、推荐,并报文联审核。蒙城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文联委员会。蒙城县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协会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报文联并按组织程序审批。经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者当选。蒙城县文联委员会中的委员在不但任该协会或单位领导职务后,其委员一职应由提名单位推举新人选,报县文联委员会批准后接任。蒙城县文联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常务委员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蒙城县文联设名誉主席、顾问、荣誉委员若干名,由县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聘请。

    文联主席、副主席如发生人事变动,由文联委员会根据县委的提名,按程序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蒙城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由县文联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每年召开一至二二次。常委会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蒙城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和县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二条 蒙城县文联经费来源:

    (一) 国家拨款

    (二) 社会资助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蒙城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文联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