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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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488/201806-0005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妇女联合会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妇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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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妇女联合会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县妇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6-19
发布日期: 2018-06-19
蒙城县妇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9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妇联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政务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第三条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动公开,是指本单位通过适当的形式,依法向社会及时、规范、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五条  本单位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六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单位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单位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单位利用公开栏及时公布主动公开内容。

第九条  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交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