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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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92848423/201812-00028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蒙经开[2009]68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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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蒙经开[2009]68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2-13
发布日期: 2018-12-13
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蒙经开[2009]68号)
发布时间:2018-12-13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经开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经济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县财政下拨的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具体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项目资金。

二、管理原则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申报、专项审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一支付”的管理原则。

(二)开发区财政局应及时将专项资金的预算控制数分解到有关局室,同时报送管委会领导,实行统一管理、分层监督。

三、审批程序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用款单位应根据管委会审定的项目计划及项目进度使用专项资金。对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开发区财政局应按照项目分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专户,并实施从拨款到支付、核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财政专项资金的支付按下列程序办理

1、资金的申请。由用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方案,提供有经办人签字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的支出凭证。工程类项目资金拨款时要提供工程合同、发票、招投标有关资料,工程结束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涉及设备采购项目资金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2、资金的审核。财政部门对有关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3、资金的审批。由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预审后向主任办公会议提出研究,。

4、资金的拨付。财政部门根据审签手续完备的支出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拨款、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

(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资金落实到项目,责任落实到人的办法,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资金专款专用,对于未经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虚报、挪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止拨款,并采取措施追回资金。

(三)用款单位要按工程或项目进展情况向管委会报送书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反馈报告。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五、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