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城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城管局 > 制度文件
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102-0002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2-24
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102-0002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2-24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24 10:12 信息来源:蒙城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

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财政部门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预算的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实施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

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预算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功能分类、经济科目、用款计划、项目进度等做好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工作,严禁混用项目或改变支出用途,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当年不追加项目支出预算,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部门认为必须追加当年支出的,应在已批复的项目支出中调剂解决并按程序报批。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

各单位根据资金需要,书面申请,由城管局每月统一向财政局申请拨付或调拨。各单位建设项目、PPP项目、文明创建等项目(除正常保运转经费项目),本着“三重一大”原则,从项目计划、预算、设计、招标等,由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申请,上报局党组会研究,与城管局签订合同,同时由局项目办监督管理及把关支付。

四、专项资金申请及拨付要求

各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主要有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审计决算报告、验收证明、局初审表和财政资金申请表(需要考核的专项资金,每月按局分配的考核组,进行考核打分付款),经党组会研究后,由局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经办人签字,经办人报财政部门对接申请次月资金,批复后予以支付。

专项资金根据年初计划进度

执行预算资金,每年十月底,各项目实施完成,没有完成的计划在下年度预算,原则上资金不予结转,由财政部门收回,下年度重新申报预算。

六、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

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严格执行《蒙城县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蒙财〔2010〕84 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确保绩效目标实现。财政部门选择部分单位或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试点,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库建设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健全项目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