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上级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2、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3、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设举报信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干部、职工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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