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制度文件
索引号: 560660605/202004-0002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师培训补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4-17
索引号: 560660605/202004-0002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师培训补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4-17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师培训补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7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师培训补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5〕348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安徽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推动我省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3〕141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技师培训补贴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职业(工种)范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职业(工种),主要是安徽省十大振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职业(工种)。具体补贴职业(工种)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确定、公布,并动态调整。

(二)补贴对象:按规定组织新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下同)的企业;承担新技师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经培训、考核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的职工。

承担新技师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任务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应当具备预备技师、技师培训资质。

二、补贴标准及用途

(一)企业组织新技师培训的,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按人均2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组织新技师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人均补贴不超过3000元。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开展补贴性培训对象范围由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予以明确。

(三)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新技师培训,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费的9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上限标准:技师不超过2000元,高级技师不超过3000元。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培训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每人两年内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培训补贴主要用于新技师培训、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期间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课程学习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带徒津贴、鉴定考核费等,不得用于培训人员的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

三、资金来源和补贴方式

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省财政通过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等补贴方式。

(一)企业按规定组织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省属企业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实施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方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入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职工个人参加新技师培训、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培训补贴经办窗口)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

四、申领方式

(一)企业申请新技师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计划审核表、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单位)与持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师带徒协议。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需提供的材料:购买服务合同、培训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与所在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和购买服务合同中注明的其他凭证材料。

(三)职工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技师培训项目是“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技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技师培训项目,保质保量完成技师培训任务。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等方式将技师培训项目交由具备培训条件和资质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技师培训项目纳入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对参加技师培训项目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建立技师培训项目人员专门档案,填写《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附件1),提高技师培训项目的透明度,确保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实行公示制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公示和监督举报机制,在每次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前,参照《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2)的相关内容,将培训补贴资金数额、补贴标准和享受补贴企业(单位)及人员名单等向社会公示7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技师培训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技师培训无关的其他开支。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技师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技师培训项目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

 

 

附件:1.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

2.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4日

 

 

附件1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人员名册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工作

单位

联系

方式

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

课时

取得职业资格等级

培训

机构

(企业)

鉴定机构

备注

 

 

 

 

 

 

 

 

 

 

 

 

 

 

 

 

 

 

 

 

 

 

 

 

 

 

 

 

 

 

 

 

 

 

 

 

 

 

 

 

 

 

 

 

 

 

 

 

 

 

 

 

 

 

 

 

 

 

 

 

 

 

 

 

 

 

 

 

 

 

 

 

 

 

 

 

 

 

 

 

 

 

 

 

 

 

 

 

 

 

 

 

 

 

 

 

 

 

 

 

 

 

 

 

 

 

 

 

 

 

 

 

 

 

附件2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资金申报审核表

申报单位

 

鉴定机构

 

培训课时

 

培训职业(工种)

 

新技师培训

技  师

获取资格证书人数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高级技师

获取资格证书人数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培训合格人数

申报补贴资金(万元)

 

 

申报补贴资金总计(万元)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