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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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74213539/201712-0002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蒙城县安监局职业健康专项扶助资金发放标准及要求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2-21 发布日期: 2017-12-21
索引号: 674213539/201712-00023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蒙城县安监局职业健康专项扶助资金发放标准及要求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2-21
发布日期: 2017-12-21
关于调整蒙城县安监局职业健康专项扶助资金发放标准及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安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有关企业:

《蒙城县安监局职业健康专项扶助资金方案》已于2017年4月10日印发,由于安徽省地方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 2751-2016)职业健康标准发布执行,及国家、省、市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的调整,蒙城县安监局职业健康专项扶助资金发放标准及要求作进一步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于我县企业在职业健康评估工作达标、升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扶助资金。

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职业健康评估达标认定的企业,在达标期内可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职业健康专项扶助资金一次性补助。

高尘、高毒岗位检测合格低于2/3的,噪声、高温等其他岗位合格低于1/2的不给予补助。

当年度被县安监部门责令落实检测、评价的企业,当年未落实,次年落实检测、评价的不给予补助。

同一年度内达到企业标准化创建标准与职业健康评估标准的企业,职业健康扶助资金在标准化创建补贴中发放。

二、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凡达到“职业健康工作示范单位”的企业扶助资金不超过4万元,达到“职业健康工作合格单位”的企业扶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达到“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达标单位”的企业扶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 

三、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一)《蒙城县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工作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蒙城县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工作企业扶持资金审批表》;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结果汇总表(专家评估认定签字);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职业健康工作示范单位”市局认定的相关文件;

(六)企业职业健康基础材料:

1.职业健康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十二项),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文件;

2.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报告及发票复印件(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报销”字样)。

 

                   蒙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