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能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全县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着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三局的全部职能,涉及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领域和环节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同时承担食品安全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责。根据蒙政[2014]16号文件规定,我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依法承担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5、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6、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7、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0、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1、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2、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志,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和供应网建设。
15、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6、指导乡镇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
17、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18、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因所属单位实行报账制,都不是独立核算单位,故只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3,768.8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4.61万元(历史遗留结余),支出总计3,783.3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0.1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入各增加1,067.13万元和984.20万元,增长39.5%和35.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6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8.85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8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2.45万元,占80.95%;项目支出720.85万元,占19.0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68.85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4.61万元(历史遗留结余),支出3,783.3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1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增加1,067.13万元和984.20万元,增长39.5%和35.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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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03.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89%。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4.21万元,增长32.3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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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0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2.45万元,占82.69%;项目支出640.86万元,占17.3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2,184.32万元,比2015年增加300.03万元,增长15.92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959.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一般公用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225.3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541.08万元,比2015年增加99.71万元,增长22.59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37.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466.83万元,比2015年增加169.62万元,增长57.07 %,主要原因一是医疗保障经费增加;二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33.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287.60万元,比2015年增加111.36万元,增长63.19 %,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87.6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62.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10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没有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79.98万元,本年支出79.98万元,年末没有结转和结余。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2016年度决算79.98万元,其中“大型修缮”决算79.98万元,主要用于新茨淮路农贸市场改建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106.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7万元。支付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我县政府采购供应商均为中小企业)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5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5辆(含待报废车辆)。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5.3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金额取自财决07表本年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而财决07表的日常公用经费又源于财决08-1表的商品服务支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和。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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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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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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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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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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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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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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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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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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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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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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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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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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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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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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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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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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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8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5%。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3.34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3万元,下降1%。,下降(增长)的原因是……。2016年我局国内接待共35批次,21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蒙城县县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公〔2013〕132号)。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8.9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0.17万元,下降304.69%。,下降的原因:一是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二是结合公车改革,减少实际运行的车辆数,2016年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8辆(含待报废车辆)。
联系方式: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电子邮箱:
mcscjg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