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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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528/201609-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9-08 发布日期: 2016-09-08
索引号: 003179528/201609-00001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9-08
发布日期: 2016-09-08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9-08 00:00 信息来源:安徽环保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督查、督办、核查企业、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依法审查、核发办理排污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组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治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开展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监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等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按规定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带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协调县直单位共同办好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事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单位没有增减。

纳入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

蒙城县环境监测站

 

3

蒙城县环境监察大队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3653.7万元,支出总计3653.4万元。

四、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5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3.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2.5万元,占23.3%;项目支出2800.9万元,占76.7%。具体情况如下:

1. “科学技术支出” 2015年度决算631万元,“项目支出”631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国能生物发电。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3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5年度决算20.1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2015年度决算2865.8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决算695.9万元,“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决算83.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环境监测与监察”决算527.7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支出和日常环境监管, “污染防治”决算84.2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监察日常办公支出。(2)“项目支出”2169.9万元,“污染防治”决算1929.8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禁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奖代补资金、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自然生态保护” 决算240.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5.“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99.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9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