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本部门预算
索引号: 003179528/201606-00050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2-18 发布日期: 2016-02-18
索引号: 003179528/201606-00050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6-02-18
发布日期: 2016-02-18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6-02-18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预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督查、督办、核查企业、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依法审查、核发办理排污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组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治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开展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监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等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按规定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汇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带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协调县直单位共同办好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事宜。

二、部门概况

蒙城县环保局由局本级和两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公益性岗位5人,目前在职108人,退休人员10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全力完成年度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减排形势更加严峻,减排任务更加繁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把好责任分解落实关,确保减排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并推进实施《2016年蒙城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与县直各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减排责任主体,锁定年度目标和各项减排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减排工作。
  2. 把好重点项目落地关,确保按节点要求完成。

(1)完成城区及许疃镇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加大污染源截污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

(2)加强蒙城县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和许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提高进水量和浓度,降低出水水质。推进两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3)启动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二期工程的建设,完成双涧至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继续推进板桥、岳坊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4)继续推动农业减排。选择15-20家规模化养殖场纳入减排计划,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雨污分流管网、尿液贮存池、粪便堆放场、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等。

(5)深入推进城区煤改气工程的建设,经济开发区内同天然气管网企业的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要全部完成。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污染排放。

一是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禁建设“两高”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二是深入整治燃煤小锅炉。对乡镇燃煤锅炉进行摸底排查,制定燃煤锅炉的方案。三是深入开展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专项治理。四是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健全包保网络,继续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和乡镇干部包行政村,村干部包组的包保体系;明确责任人,所有收割机械都要有专人跟踪管理服务,确保从机械进地收割到清运、播种,全过程有专人负责,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更加强硬的监管措施,做到全面禁烧。五是开展砖瓦窑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改善水环境质量。

按照省市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安排,全面启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蒙城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细化分解到每个责任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任务目标、责任追究,使责任单位有一本清帐,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对水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为下一步水污染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基础。

(四)严格项目审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头的控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并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抓好项目环保审批管理。

(五)推进生态创建,巩固既有工作成果。一是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有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二是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2016年,将再申报4个省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村创建工作。三是抓好农村污染防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继续开展并完成好美好乡村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四是继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六)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1. 加大监管力度,严防企业违法排污。继续采取分人包厂,责任到人的监管措施,对重点整治行业实行全程监控。加强排污企业的监测频次,县环境监察大队坚持每周对减排企业及国家、省、市控企业检查一次,县环境监测站每月监测一次,严防企业偷排、超排现象的发生。对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
  2. 对全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集中治理,重点开展医疗废物、废水处理、及辐射管理等集中整治。
  3. 集中开展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重新重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事件。
  4. 开展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排查所有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违法违规审批情况。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一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管理,定期做好比对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二是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装备;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应急业务集中培训和学习,并组织人员参加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三是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做好实验室改造、设备购置等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

   (八)严格干部管理,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要把队伍建设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花大力气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为环保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法规、政策、标准、程序办事,严格把关,严格执法,把管理、监督寓于服务当中。三是进一步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提高廉洁从政、廉洁执法的自觉性。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工作人员在执法监督中不出问题。

、县环保局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301.32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301.3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745.9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55.36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1万元,占4%;节能环保支出1074.1万元,占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万元,占3.3%;医疗卫生支出35.4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97.9万元,占7.5%。

 

附件:   1. 2016年环境保护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2016年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2016年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2016年环境保护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2016年环境保护局收支预算总表

  1. 2016年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2. 2016年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表

  3. 2016年环境保护局支出预算总表

 

 

蒙城县环保局2016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38.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5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5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联系方法:蒙城县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mchbj@163.com                                                                                                      

  • 附件:2016预算公开环保局.xls [111.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