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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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9528/201503-00019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3-27 发布日期: 2015-03-27
索引号: 003179528/201503-00019
组配分类: 本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预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3-27
发布日期: 2015-03-27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5-03-27 00:00 信息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预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拟订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参与拟订主体功能区划。

   (三)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四)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组织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督查、督办、核查企业、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依法审查、核发办理排污许可证(临时许可证);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分析和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查意见,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组织完善环境监测网络,负责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气、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治理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环境质量发布制度,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开展排污申报、排污许可监测、建设项目环评、验收监测等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管理,按规定发布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提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汇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工程示范和推广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组织拟订和实施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生态示范区与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带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协调县直单位共同办好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蒙城县环保局由局本级和两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目前在职102人,退休人员10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为经济服好务、为环境把好关”的总体工作目标,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围绕省级生态县城创建,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全力推动美好蒙城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力完成年度任务。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最后一年,减排形势更加严峻,减排任务更加繁重。本年度减排目标定为:工业和生活源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14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1.5%。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4年的基础上削减1.5%和1.2%。二是做好责任分解,制定并推进实施《2015年蒙城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分解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减排责任主体,锁定年度目标和各项减排任务,扎实推进各项减排工作。三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一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污染源截污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二要加强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进水量和浓度,降低出水水质,完善中控系统。三要继续推进板桥、岳坊等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四要继续推动农业源减排。选择15-20家规模化养殖场纳入减排计划,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生态还田和标准化建设。五要持续推进机动车减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准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机动车数量,加快车辆淘汰力度。六要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一是严格产业环境准入。严禁建设“两高”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二是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根据方案要求,和摸底排查情况,确定拆除改造名单,并进行公示,制定《蒙城县生活燃煤小锅炉整治奖补方案》,201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三是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的烟尘和扬尘防治,完成两家水泥粉磨企业和搅拌站的治理工作。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专项治理。四是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健全包保网络,继续实行县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和乡镇干部包行政村,村干部包组的包保体系;明确责任人,所有收割机械都要有专人跟踪管理服务,确保从机械进地收割到清运、播种,全过程有专人负责,实行网格化管理。以更加强硬的监管措施,做到全面禁烧。五是定期召开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度会,兑现工作任务。

(三)严格项目审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环保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办事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保护企业家投资兴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二是加强项目把关,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防止新建项目污染环境。三是做好服务工作。在建设项目审批的基础上,系统掌握项目的总体情况和环境问题,研究环保对策措施,为企业安装环保设施提供优质服务,并帮助企业尽快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努力促进项目尽快投产。四是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加大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环境监管手段,促进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企业严查重罚;对小型污染企业“三同时”欠帐进行清理。

(四)推进生态创建,巩固既有工作成果。一是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二是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争取全县有15个乡镇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加快生态县创建步伐。三是继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2015年规范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15家以上,改善农村环境,实施污染减排。

(五)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一是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开展对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继续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环境监管,有效遏制企业偷排、漏排、治污设施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四是加强对城区范围的燃煤锅炉的整治,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对不能达标的锅炉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关闭;五是围绕环保信访热点、难点,规范污染投诉、受理、处理程序,畅通投诉渠道,切实做好信访案件调处工作。五是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比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等指令性监测任务。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一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管理,定期做好比对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二是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装备;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参加应急业务集中培训和学习,并组织人员参加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三是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做好实验室改造、设备购置等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

(七)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一是不断拓宽深化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节日,通过设立咨询站、悬挂环境宣传标语、发放环保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群众了解环保、社会关注环保。二是继续深化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坚持深入开展学校环境教育及社区环境宣教工作,力争环境教育和宣教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提高中小学和辖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八)加强党建工作,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思想保证。二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环保队伍综合素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守廉洁从政底线。三是抓党建促发展,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环保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四、县环保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364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36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505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859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教育支出240万元,占18%;节能环保支出1003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万元,占2%;医疗卫生支出2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67万元,占5%。

 

附件:1.2015年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2015年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2015年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 2015年环境保护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 2015年环境保护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蒙城县环保局2015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41.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3.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8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38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按《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8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附件:2015年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表

联系方法:蒙城县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mc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