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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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736/201809-00003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索引号: 003178736/201809-00003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蒙城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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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蒙城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蒙城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 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级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县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4、 县属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

5、 县属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 本级各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赠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 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 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审计局本级决算和审计局属单位决算。

纳入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蒙城县审计局(本级)

 

第二部分 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92.5万元、支出总计1192.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9.37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支付政府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百村审计”委托业务费等业务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2.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95万元,占34%;项目支出786.55万元,占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2.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192.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9.37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支付政府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百村审计”委托业务费等业务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2.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9.37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支付政府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百村审计”委托业务费等业务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9.37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支付政府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百村审计”委托业务费等业务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7.83万元,占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46万元,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19.98万元,占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5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11.48万元,占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97.8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04.46万元,业务支出893.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4.46万元,支出决算为20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885.37万元,支出决算为88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20.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蒙城县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蒙城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46万元,比2016年减少15.47万元,下降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蒙城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蒙城县审计局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蒙城县审计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4个项目,涉及资金767.68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98%。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