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 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级各部门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乡(镇)、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县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4、 县属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
5、 县属国家建设项目和县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 本级各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赠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 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 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蒙城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及所属预算单位决算。
纳入蒙城县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979.1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2.87万元,支出总计993.1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8.6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入各增加636.91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我局支付政府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百村审计”委托业务费等业务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7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13万元,占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9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31万元,占38%;项目支出610.82万元,占6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79.13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2.87万元,支出993.1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收入增加636.91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我局支付政府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百村审计”委托业务费等业务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6.91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我局支付政府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百村审计”委托业务费等业务费增加。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31万元,占38%;项目支出610.82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度决算883.76万元,比2015年增加648.19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我局支付政府投资审计委托业务费、“百村审计”委托业务费等业务费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19.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度决算58.94万元,比2015年减少6.11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人员调出及老干部死亡。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58.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9.59万元,比2015年增加1.6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医疗缴费基数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9.5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决算29.57万元,比2015年减少4.11万元,降低14%,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比例降低。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29.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共经费61.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
(七)审计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蒙城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219.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蒙城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支付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蒙城县审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财政部门共组织对N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金额取自财决07表本年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而财决07表的日常公用经费又源于财决08-1表的商品服务支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之和。
(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2016年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