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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国税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04 00:00 来源:蒙城县税务局 字体:[ ]

蒙城县国税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蒙城县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税务部门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民主监督、提高税务行政透明度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我局在蒙城县县委、县政府和亳州市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监督税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主线,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推进了税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   

(一)加强领导。我局始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县局办公室负责,并确定了股室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进一步细化了分工,把职责明确到相关科(室),具体到联系人,确保公开的信息有数量、有质量。   

(二)完善机制。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蒙城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蒙城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蒙城县国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内容和程序、范围和形式、时间和期限,从制度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   

(三)创新载体。我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丰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指导思想,立足税收服务,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是抓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在县局政务公开网、省局网站县局平台上公布概况、动态信息、图片新闻、人事任免、国税文化、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二是抓好窗口公开。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显示屏、编印《办税指南》、设立税收宣传展板等载体,采取现场咨询以及电话、税企QQ群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在优化纳税服务的同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三是抓好媒体公开。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抓好日常税收宣传,及时解读各项新的税收政策,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发布税收工作动态等社会关注的涉税事项,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辐射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的内容:2013年,我局利用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税收宣传展板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条。   2.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报送系统及时公开机构职能职责、办事指南、最新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二是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窗口作用,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人事、财务等重要信息;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公众可以即时获取办税流程等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形。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费用,也未减免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提出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一是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公开信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根据国税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以及顺应广大纳税人希望获取更多涉税信息的要求,要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制度和机构建设。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用制度来规范工作行为。   (二)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强化技能,以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三)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