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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度蒙城县信访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较往年在公开数量和信息质量上有大幅度提升,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及受理咨询情况。2020年,蒙城县信访局无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规范政府信息管理。蒙城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单位的党政办公室成员组成,进行日常公开内容的整理、收集、归类并及时公开上传。成员之间相互学习、讨论积极谋划信息公开计划;扎实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成果;在工作中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督促,力争将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四)加强平台建设。蒙城县信访局加强信息共享及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微信群、QQ群、政务公开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具办人综合业务能力,规范政务公开形式,确保高质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
(五)完善监督保障。蒙城县信访局结合工作实际,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目标责任、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保障体系,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信访局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不够全面性;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不够规范性;
(3)信息公开及时性做的不够好,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
(4)信息搜集工作沟通不畅,各部门信息未能及时有效整合。
(二)下一步措施和打算
(1)进一步健全制度。
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增加政府信息的公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快捷、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2)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严格按照部门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业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自上而下压实传导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3)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不断强化政府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查找和分析不足,及时发现解决,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要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蒙城县信访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