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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妇联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00:00 来源:蒙城县妇女联合会 字体:[ ]

蒙城县妇联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安徽省2019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要求,我办编制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安徽省和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推进本办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蒙城县妇联信息公开平台(http://mcxxgk.bo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妇联办公室联系(地址:蒙城县嵇康北路,电话:0558-2953861,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和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运用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放管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蒙城县妇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其中规范性文件发布信息4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0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11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6条,应急管理信息4重点领域信息4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政府信息起草伊始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分类、存档。二是合理使用经费用于政府网站升级及开展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三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审查方面,县政府办严格按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

(三)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将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为保障县政府门户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我办安排有专人政府网站的维护工作。今年我县依托于市政府政务云平台,全面升级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将平台及数据整体迁移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了信息的互联互通,同时,我县针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批准和实施领域,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政府公报等开设专题进行展示。网站还提供目录导航、内容检索和下载等服务;

2019年,我办在蒙城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共公开各类信息22条,其中规范性文件4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9条,公报信息4 条,其他信息0条。

(四)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妇联主席陈璐璐、办公室主任刘主任为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安排1名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对2019年度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反馈县妇联政务公开存在问题,县妇联办公室认真研究,逐项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常态化考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指导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办集中采购

0

0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内我办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我办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但对照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2. 公开形式未形成多元化,仍停留在单一网站公开和法定场所查阅,未建立更多让群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的平台。

3. 信息公开工作与群众形成的良性互动还不完善。政府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缺少更加便捷的交流平台。

(二)改进措施

1.规范工作制度,提高发布的信息质量,注重发布信息的时效。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数量型向质量型提升,重点公布社会及群众关注高的热点问题。

2.形成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完善专门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使广大群众全方位、多元化、及时有效的了解政府信息。

3.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率。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