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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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起施行,本年报根据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2019年度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019年度,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64条,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见图1、图2。

    图1: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总计

发布信息量(条)

28

38

23

47

54

31

33

12

89

30

4

75

464

    图2:

202001100949499584_58rGlve5.png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配组分类统计如图3。

     图3:

   202001100952339587_PRaSVdoC.png

    (依申请公开。2019年度我局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新《条例》实施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与要求,坚定“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流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强化保密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文件和案例。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平台建设。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进一步优化完善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答复、归档流程。信息公开组织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一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极大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意识,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和关注度。二是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市局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我局的政务信息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有效发挥广电、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积极参加电视台百姓对话行风热线,进行政策宣传,让群众能以互动的方式了解食品药品监管、企业信息、消费维权等群众密切关注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15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80

 0

 723

行政强制

27

 0

 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0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部分信息公开时间略有滞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细化、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配组,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