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11-00018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社会救助】事关社会救助!县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社会救助】事关社会救助!县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11-10 11:41 信息来源:蒙城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 字体:[ ]

11月8上午,县民政局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县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发布会主要内容

↓↓↓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

1.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适度扩大救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加强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纳入保障范围。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第一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作为必要的就业成本予以扣减。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3-12个月的渐退期。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2022年10月,我县农村低保对象22619户43472人,覆盖率3.86%;城市低保1030户1733人,覆盖率0.56%;1-10月累计新增城乡低保2455人,累计拨付低保资金21269.5327万元。2022年10月,特困供养人员4966人,1-10累计新增126人,累计拨付资金3422.02万元。1-10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1477人次,拨付资金635.8466万元。救助资金都及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

    2.深化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作用,疫情灾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

强化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功能,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齐资料。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期间,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困难程度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后,符合条件的应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好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

    3.推进特困供养人员住院照护工作

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纳入集中供养。

供养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照料护理工作。全员覆盖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

落实政府购买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着力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无人照护问题。

    4.健全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

在低保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设蒙城县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

    5.建立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全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服务站。全县294个村(居)在6月前完成了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站长的村级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统一在服务大厅或民政业务办公地点放置社会救助服务站桌牌,并悬挂社会救助服务站工作人员照片、联系方式及工作职责。

加强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6000人以上村(居)配备2名协理员,9000人以上配备3名协理员。

    6.开展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依据《亳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建档、系统维护和动态管理工作,按月将在册低收入人口信息推送至同级医保、教育、住房等部门,方便相关部门落实专项救助政策。

    7.调整供养标准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2〕56号)文件规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657元/人/月调整至70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657元/人/月调整至68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96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196元/人/月。

    8.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依据《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0号)文件精神,在前期采取的系列保障措施基础上,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200元、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300元、特困人员一次性增发400元,7月底前发放到位,我县共计增发了1134.03万元。

根据《关于发放2022年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亳发改价调〔2022〕278号)要求,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7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34元/人/月标准,发放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178.1226万元。

答记者问

问:2022年现行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1.城市低保标准70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9元/人/月。

2.城市低保补助标准:A类为589元/人/月,B类为529元/人/月,C类为429元/人/月。

3.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为507元/人/月, B类为457元/人/月,C类为377元/人/月;

问:如何做好低保审批权下放监管工作?

答:低保审批权下放是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尤其是保障低保群体利益的制度创新,必须多措并举,确保该项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推动工作重心从审批向监管的转变。

在“放得下”方面,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呈送了以“城乡低保由乡镇政府(街道)联审联批,县民政局负责低保资金发放和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请示,出台《蒙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工作实施细则,为基层顺利落实审批权委托下放要求提供了基本遵循。获得省市批准后,立即于2020年7月全面组织实施,全县17个乡镇先后成立了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机构,顺利投入了工作。

在“接得住”方面,首先是严把核查核对关,由乡(镇)及村干部共同对低保户家庭和人员基本信息重点是经济状况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乡镇民政办核对。其次是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批公示”程序,开展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确保每个程序都严格规范,不走过场。再次是严把审批关,各乡镇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乡镇民政办对相关低保户经济状况核对、核查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一年多来的实践效果看,审批权下放后,行政职能重心下移,由下放前的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转为乡镇直接承担起审批责任,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

在“管得好”方面,按照改革职责定位,县民政局不断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划分四个工作网格,分别由班子成员带队包保联系乡镇,重点督促低保审批权下放后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向纵深发展。在乡镇受理低保申请并进行核对的基础上,县民政局畅通核对受理反馈渠道,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精准核对,通过政务公开网、乡镇公开栏对低保信息进行长期末端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参与监督,从入口关就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骗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促进了低保工作的过程公开、对象精准、结果公正。

蒙城广播电视台(蒙城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张艳 张青松

责任编辑:刘 淼

编审:张 花|审核:何海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