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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3-0008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2〕6号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57Q/202203-0008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政办秘〔2022〕6号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布日期: 2022-03-11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18:16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38日    

 


蒙城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21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更加科学合理实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和投资方式,形成提升亩均产出、优化资源配置的发展导向,把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在扶优扶强上,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评价原则

(一)效益优先。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效益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效益作出综合评价。

(二)客观公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科学性,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于每年6月底前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和公布。

(三)统筹推进。结合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统筹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四)分类施策。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进企业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推动土地、用能、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全县占地5亩以上或租赁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且投产两年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因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免税的企业,初创期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等由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确定。

(二)评价指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为主要指标。其中,亩均税收权重设置不低于40%,兼顾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我县发展实际及既有工作基础,选取全部或部分评价指标,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设立加分项或减分项,科学、合理实施评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三)计算方法。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各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企业评价最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0)、亩均营业收入(3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1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全员劳动生产率(5)。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

2.综合绩效计算。规上企业设立基准值(该行业的全县平均数),该指标达到基准值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基准值按同比例折算得分,得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的1.5倍,最低得零分。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规模以下企业按亩均税收排序。

3.加分指标。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包括: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

在县经信局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实施并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库的加5

县统计局

县经信局

2

智能工厂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3

绿色工厂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4

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5

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6

数字化车间

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2

县经信局

7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加5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2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8

高新技术企业、战新企业

各加3

县科技局

县发改委

9

质量奖

中国质量奖加10分、省政府质量奖加5分、市政府质量奖加2分、县政府质量奖加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诚信纳税

A级纳税信用加1

县税务局

注: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31日。

4.减分指标。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偷税逃税、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统计造假等方面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接受过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5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10分;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扣2分;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扣2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降一档。

5.特殊情形。

1)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CD类;对经县政府确认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适当放宽纳评年限;当年入库的小升规企业暂不列为CD类。

2)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用于生产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根据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后计算;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占地面积按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

3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对外出租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并备案的,按租出后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否则占地面积按企业实际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4)已停产或基本无税收的企业,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需要,按照我县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需实施整厂整治或依法关停的企业,直接评为D类。

5)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和B类。

6)税收低于15万元的规模以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A类。

(四)评价分类

1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前20%(含)的规上企业为A类,排名位列全县前20%(含)的规下企业为A类。

2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利用效率、质量效益和贡献相对一般,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20%-70%(含)的规上企业为B类,排名位列全县20%-60%(含)的规下企业为B类。

3C类(规范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较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产品技术设备相对落后,需重点监管调控、转型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70%-90%(含)以内的规上企业为C类,总得分位列全县60%-80%(含)以内的规下企业为C类。

4D类(调控帮扶类)。指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需倒逼提升、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后10%的规上企业为D类,总得分位列全县后20%的规下企业为D类。

四、评价流程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改革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参评企业确定。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办)会同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共同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数据录入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内对本辖区参评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认,核实情况、需要列入过渡期的企业和用地情况正式行文报县亩均效益办备案。

(三)数据收集。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占地面积、税收、营业收入、加减分项等评价指标数据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

(四)数据核实。县亩均办根据各部门上报指标数据,以企业所在地进行反馈,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核、确认本辖区内企业数据。企业对数据存在异议的,及时盖章填写《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并提供反馈意见和对应数据提供部门审核盖章调整的佐证资料;企业对数据没有异议的,直接盖章填写上报《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

(五)评价。参评企业《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全部上报后,由县亩均办牵头计算生成评价结果。

(六)公示。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上报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同意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县开发区提出,乡镇(街道)、县开发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

(七)公布。县亩均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五、结果运用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规上、规下企业(ABCD)分类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信贷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每上升一个等次奖励2万元。

(一)规上企业

A类企业:

1.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各类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3.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4.优先推荐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及参加政府组织的产品推介、学习、培训。

B类企业:

1.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加大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3.推荐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组织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

C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限产、停产企业;

3.审慎支持C类企业新增用能需求及信贷计划;

4.原则上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支持企业主动嫁接或租赁闲置用地。

D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企业;

3.限制企业新增用能需求;

4.不予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的信贷支持;

6.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嫁接盘活、关停退出。

(二)规下企业

A类企业:

1.支持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支持;

3.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由统计等部门提供统计、会计服务。

B类企业:

1.加大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在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2.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

3.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C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

3.审慎支持C类企业信贷计划;

4.限制企业新增用能需求;

5.支持企业主动嫁接或租赁闲置用地。

D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企业;

3.限制企业新增用能需求;

4.不予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5.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的信贷支持;

6.加强环保监管、能源监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评估等专项执法或联合执法,促进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主动嫁接盘活、关停退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有关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项工作组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设立办公室,承担亩均效益评价日常工作,并建立综合评价部门会商纠错机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抓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亩均效益评价与应用工作,明确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注重分析总结诊断。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每年一评,按季度对有关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及时提醒企业绩效状态,为企业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提供借鉴。加强亩均效益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各个环节的总结和分析,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评价办法,使指标设置日趋合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年终对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县效能办督查问效。

(四)强化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推广评选亩均英雄企业,发布亩均英雄榜单,在全县营造优胜劣汰、赶超发展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县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制度、县亩均办工作机制和社会公众举报制度等相关制度。适时召开县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县亩均办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各单位在数据统计上报等方面弄虚作假、失真失实等情况的举报。

(六)注重结果运用。依据评价结果,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碳排放、排污等政策,形成赋权政策清单。实施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提高工业用地亩均效益。

七、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县亩均办负责解释。

(二)评价工作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于6月底前向公众公布评价结果并上报市亩均办。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蒙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2.评价指标解释、有关数据来源及部门职责

3.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


附件1

 

蒙城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牵头人:  群 县委副书记、县长

召集人:史光荣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  雷 县政府副县长

 笛 县政府副县长、王集乡党委书记

 峰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马兆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苗桂民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森森 县科技局局长

杨晓保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英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焦士武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清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朝伟 县水利局局长

王家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魏乐中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白学军 县教育局局长

张运雷 县商务局局长

 顺 县应急局局长

李克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涛 县统计局局长

孙智慧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奎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丁小中 县税务局局长

陈治州 人行蒙城支行行长

张春龙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马刚美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飞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燕  县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宋宏伟 县轻工总会会长

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县亩均办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沈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飞、马刚美、宋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评价指标解释、有关数据来源及部门职责

 

一、指标解释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不含本期缴纳以前年度欠缴税费),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分别评价。企多地的,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对于企业新购土地,合同约定分期建设并按期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建成用地面积计算。采矿等资源型企业土地面积包括矿区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5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6亩均新建项目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新建项目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用地面积

7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二、有关数据来源及部门职责

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亩均办):负责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调度,修改完善评价体系,指导全县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做好评价工作组织实施,评价分类结果汇总,分析研判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发展形势,研究制定推广亩均效益评价政策措施;会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搭建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平台;负责提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当年备案并实施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库企业名单(县统计局协助);负责提供智能工厂、绿色工厂、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车间企业名单

2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负责审核提供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工业增加值、新建项目投资等数据。负责审核提供评价年度发生统计造假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等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提供企业的用地数据【配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提供非单独供地企业、租赁企业用地面积】,近三年新取得工业用地企业名单及供地时间;牵头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严把新建项目用地标准;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开展低效闲置用地处置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指导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战略性新兴企业名单;负责提供评价年度企业节能降耗完成情况;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负责实施差别化电价等政策;牵头谋划规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探索联动标准地改革工作;配合做好企业新建项目投资数据的审核。

5县税务局:负责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负责提供企业销售收入、税收数据、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评价年度参评企业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等级)、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数据;指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配合县税务局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

7县财政局:负责实施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会同人行蒙城支行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化优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8县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名单;配合县统计局审核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数据。

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当年评价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等企业登记信息、年报和检查处罚情况;负责审核提供评价年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和被立案处罚、专利侵权被立案查处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等信息;负责提供企业质量奖名单。

10县应急局:负责审核提供参评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被立案处罚的企业名单及整改情况。

11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展改革委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负责审核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厘清评价企业的用电户号等信息。

1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名单;负责实施差别化人才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13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差别化企业职工子女就学政策。

1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差别化企业职工公租房政策。

15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差别化用气政策;会同县利局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协调供水、供气企业配合提供参评企业用水、用气数据。

16县水利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实施差别化用水政策。

1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差别化农产品加工业政策。

18县招商服务中心:推荐组织AB类企业参加考察和招商活动;配合做好标准地改革工作。

19县商务局:推荐组织规上A类企业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展会活动。

20县数据资源管理局:配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亩均效益评价系统平台建设,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21人行蒙城支行:配合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专业化优势,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

22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企业信息核实、评价结果送达等工作。

 


附件3

 

蒙城县工业企业效益评价指标更正确认书

    年度)

 

                               蒙效评更〔     

企业名称

 

原评价指标数据

 

原评价行业分类

 

更正原因

 

依据提供

 

更正后评价指标数据

 

更正后评价行业分类

 

县亩均办意见:

 

 

 

                   县亩均办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更正确认书一式叁份,县亩均办、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企业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