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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审批(初步设计)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15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审批(初步设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5 14:47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 

二、实施对象 

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社会事业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等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 

3.编制单位资质

4.项目投资概算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6.地质勘察报告 

7.勘察单位资质 

8.项目单位正式用地手续  

9.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项目建设基地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受理申请; 

3.审核:县发改委审核申报材料; 

①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 

②评审:县发改委对于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 

(公示、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县发改委办公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