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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357/201912-01368 组配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9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2-28 发布日期: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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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19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2-28
发布日期: 2019-02-28
2019年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9-02-28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近五年来经营性土地供应情况

2016年-2018年,我县出让城市规划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共3276863.65㎡(约合4915.30亩),其中:商业开发住宅用地1645292㎡(约合2467.94亩),城投开发住宅用地674857.96㎡(约合1012.29亩);商服用地(含市场用地)519384.71㎡(约合779.08亩);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及其他用地面积437328.98㎡(约合655.99亩)。

二、分析(以商业开发住宅用地为例)

2016年-2018年,我县共出让住宅用地2467.94亩,按规划容积率,经测算住宅总建筑面积约为306万平方米,配建商业面积约为26万(含已建、在建和未建)。

据房产部门统计结果,2016年--2018年累计商业开发住宅合同备案销售面积110.16万平方米,2016年--2018年商品住宅销售总量的月均销售量7.47万平方米,推算截至2018年底商品房住宅大库存面积约为195.84万平方米(<306万方-110.16万方>÷7.47万平方米/月),若全部消化约需26个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21号)精神,要抓住关键,因城施策。突出“减、控、供、停”四字方针,把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作为去库存的关键环节,以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为重点,统筹商品住房去库存,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对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年的,要减少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去化周期少于2年但已出让开发用地较多的,也要控制好供地节奏,防止形成新的积压;商品住房需求旺盛、库存量较少的城市,要加强供应管理,加大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公开市场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防止房价非理性上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因此,2019年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应在2018年的基础上略有缩减,其中住宅用地供应量略有下降,以维持土地市场的稳定。

三、2019年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蒙城县城区土地市场等因素分析,结合土地供地潜力情况,2019年拟计划出让供应土地1533亩,其中:商业开发住宅用地面积500亩,商服用地面积365亩,安置房住宅用地面积868亩,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宅用地供应计划(500亩)

  1.  政通路北、文体路东、三阳路南,面积70亩。
  2. 仁和路北、灵山大道东、政通路南、文体路西,面积118亩。
  3.  三阳路北、李长沟东、鲲鹏路南、西一路西,面积127亩。
  4.  三阳路北、文体路东、鲲鹏路南、经十七路西,面积约90亩。
  5.  永兴路北、西一路东、仁和路南、灵山大道西,面积约95亩。

(二)商服用地供应计划(365亩)

  1.  政通路北、灵山大道东、三阳路南、文体路西,面积约85亩。
  2.  仁和路北、文昌路东、政通路南、经十四路西,面积约120亩。
  3.  仁和路北、西外环路东、政通路南、文昌路西,面积约110亩。
  4.  分布在乡镇、街道点状发展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加油站用地),面积约50亩。

(三)安置房用地供应计划(868亩)

  1.  秋水路北、刘海路东、代元路南,面积138亩。
  2.  代元路南、马沟西、后张路东,面积120亩。
  3.  宝塔西路南、规划经十七路西,面积140亩。
  4.  仁和路北、尉迟大道东、政通路南,面积150亩。
  5.  纬二路北、经五路东、纬一路南、经六路西,面积200亩。
  6.  纬二路北、经五路东、纬一路南、经六路西,面积120亩。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土地供应计划实施。2019年,在县政府领导下,国土部门会同开发区、规划、财政等部门,积极做好各类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报批工作,争取完成新增约3000亩用地报批工作,确保经营性土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时,根据上年度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主动与开发区对接,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和划拨土地供应工作,计划完成约2800亩土地供应手续。

(二)严格落实出让政策,确保“净地”出让。严格落实《安徽省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净地”交付。达到“净地”的标准为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基本条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净地”出让意识,对今后所有出让地块,没经过地籍调查公示,达不到“净地”出让和交付条件的,不予出让,避免因毛地出让、拆迁、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出让土地开发建设诸多困难和矛盾纠纷。

(三)加强宣传推介,积极推进以地招商。认真探研政策,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走势,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举办推介会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本地资源、优势和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开发商来蒙考察投资。同时创新形式,建立有效的招商网络,通过政府搭台创造条件,企业为主推介和洽谈项目,或政府牵头组织、企业为主参与,政企共同推进的招商形式,积极引进经济实力强、开发经验丰富、具有创新理念的开发投资企业,激发我县土地市场活力。

(四)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强化用地跟踪服务。建立土地供应计划执行和供后用地监督机制,加强供地合同监管,对已供用地实行动态管理,促使开发企业按出让合同约定履约,依法依规用地开发建设。同时,强化用地跟踪服务,积极沟通提醒,主动帮助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开发企业来的开心、买的公平、建的顺利,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