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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1-12-29
关于印发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17:02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

 

亳州市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扎实开展“亳州老乡,请您回家”助您创业活动,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创业领航信心工程

(一)举办“创业亳州未来新亳商”特训营,针对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创业问诊、观摩实训等体悟式免费培训。

(二)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建设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对认定为市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三)鼓励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和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市县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和创业人才评选活动。市级每年评选5个优秀创业项目、10名创业之星、10名优秀返乡创业人才,分别给予优秀创业项目5万元、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人才各1万元奖励。

二、实施创业平台定心工程

(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补助。

(五)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和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生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的,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六)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对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在省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实施创业扶持舒心工程

(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连续一年以上的创业者,给予初始创业补贴。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5000元;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其他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2000元。

(八)对初始创业3年内投资工业、种养殖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入10万元以上、正常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初始创业投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我市创办、参股企业,且企业转化单项成果的产品年销售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实施用工服务贴心工程

(十)对新返乡创业企业,根据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实施就业乐巢安心工程

(十一)对在市区创业6个月以上、持续经营且为3名以上本企业职工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创业者,在市区新安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个企业只补贴法定代表人一人)。

(十二)对在市区范围内就业,依法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的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市区新安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十三)对与市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2年以上社保的就业人员,在市区新安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十四)对返乡务工农民,在市区新安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安家补贴。

(十五)安家补贴与亳州市、谯城区招才引智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返乡农民进城安家补贴不与就业、创业安家补贴重复享受。

六、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