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安徽省2020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的要求,我办编制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的内容为: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安徽省和亳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推进本办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蒙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mcxxgk.bo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蒙城县周元西路168号,电话:0558-7636992,邮编233500)。
一、总体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紧紧围绕《2019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扩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蒙城县政府办公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306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3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37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105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377条,应急管理信息255条,审计信息29条。重点领域信息5742条,其中公共资源配置344条,公共监管443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2934条,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474条,其他信息15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年内我办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4件(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9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0件,同意公开答复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5件,非本部门掌握4件,因信访举报投诉类、重复申请类不予处理2件,其他处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切实做好县政府网站栏目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力求及时准确上传信息。确保上传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网站信息发布没有出现过政治性表述错误、严重错别字、虚假信息、非法链接等问题。二是合理使用经费用于政府网站升级及开展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三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审查方面。县政府办严格按照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网站各栏目内容责任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今年我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化改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办于2019年10月启动26个试点领域拓展工作,参照国务院部颁标准指引,先期完成13个试点领域。2020年7月已全面完成26个试点领域事项梳理。依据国办、省市等文件要求,同步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及基层政务公开“两化”APP和基层政务公开“两化”触摸屏系统。
(五)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体制机制。我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两化”领导小组及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三年来有8位常委同志在不同阶段、不同层面介入此项工作,应时接力,持续推进工作。2016年,县政府办成立政务公开股,统一管理政府门户网站,理顺了管理体制,完善了工作机制,县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足额保障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我县各责任单位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人员配备齐全。为提升能力及弥补乡镇(街道)具办人员变动大的短板,每年度开展2次集中培训,结合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一是组织文艺演出队,找案例,理思路,编剧本,深入街头社区开展巡回演出;二是从“两代表一委员”、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基层群众等群体代表中遴选出政务公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三是在县政府一楼大厅加装政务公开大屏,解读政策,公开政务,为广大干群了解公开动态提供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35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办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2 | 0 | 0 | 0 | 0 | 1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1 | 0 | 0 | 0 | 0 | 5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1 | 0 | 0 | 0 | 0 | 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七)总计 | 12 | 2 | 0 | 0 | 0 | 0 | 1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内我办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工作人员配备方面。近几年来,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标准很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单位,目前专职人员配备薄弱,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2. 公开载体建设不够完善,政府网站与新媒体、融媒体平台之间的契合程度还需进一步融合。
3.主动公开信息方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不够主动,对一些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够全面深入公开。
(二)改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完善机构人员配置,发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工作机制。
2.为进一步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陆续开展政府信息发布系统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数据分析系统的研究、开发。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能实时监控各县直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实时反馈,确保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4. 拓展政府网站与新媒体、融媒体平台信息互通、有效融合。
3. 是狠抓学习培训,强化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学习培训,逐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我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