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推进落实民生政策 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访问次数:1178 作者:吴胜 信息来源:民生网 发布时间:2022-11-23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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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冬时节,蒙城县四举措加大救助保障力度,推进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防线,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提高救助标准。调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657元/人/月调整至70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657元/人/月调整至689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96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196元/人/月。截至2022年11月,全县累计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8.752万人次,支出资金约2.24亿元,农村低保覆盖率3.86%;累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94万人次,支出资金约1056万元。2020年该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1753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350人,占比76.62%,拨付资金770.4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1391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743人,占比48.47%,拨付资金438.654万元;2020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959.09万元。

  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加强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第一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作为必要的就业成本予以扣减。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3-12个月的渐退期。截至2022年11月,我县农村低保对象22658户43464人,覆盖率3.86%;城市低保1027户1728人,覆盖率0.56%,累计拨付城乡低保资金23473.8248万元。

  落实联动机制。在前期采取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基础上,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200元、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增发300元、特困人员一次性增发400元,7月底前发放到位,共计增发了1134.03万元。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7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34元/人/月标准,发放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了178.1226万元;对9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30元/人/月标准,发放9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共计发放了157.497万元。为确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温暖过冬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政局利用福彩公益金39.2589万元,招标采购了220套失能人员护理棉服,自理老人棉衣裤1147套、棉鞋1346双、内裤2692条、棉袜2692双。

  加大照护力度。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纳入集中供养。供养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照料护理工作。全员覆盖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乡镇(街道)负总责,村(社区)安排专人定期入户走访,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政府购买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着力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无人照护问题。县民政部门加强护理保险工作的组织和监管;乡镇(街道)加大护理保险实施范围和理赔程序的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后的护理服务有效衔接工作;承保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提供等值的护理服务。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协议中,明确承保年度总赔付金额与缴纳保险费用总额的最低百分比,确保购买护理保险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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