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5177 信息来源:县政务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1
[ 字体:]


蒙政办秘〔202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系统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7号)、《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亳州市医疗保障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亳税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和缴费标准

  (一)缴费时间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群体,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为每人580元。

  本县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本县城乡居民医保又在异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报销后,本县不予再次报销。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自主缴费人群

  1.蒙城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无固定职业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

  2.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必须随家长一起参保;双职工家庭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子女应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3.新生儿和其他特殊人群。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劳改释放人员、下岗职工、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上述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二)政府代缴费人群

  1.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2.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在5年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待《亳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出台后另行规定。

  3.城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仅限代缴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二女绝育户的两个女孩及其父母(独生子女本人和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已婚嫁的,父母双方有一方系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的家庭户不予代缴),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4.持二代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残联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5.省级劳动模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总工会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6.在职村(社区,以下简称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县委组织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中心)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

  7.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费120元,县退役军人局负责确认并提供其个人参保信息。上述所列家庭中享受低保、五保、重点优抚等待遇的,不得重复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所有政府分类资助人员由代缴部门于2021年9月底前将名单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对其身份属性进行标注,并进行网上锁定。代缴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时间与自行缴费人员一致(2022年全年)。原则上参保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新增(变更属性)或退出参保对象,除政策原因外,已缴费的不予退费。

  三、参保登记与征缴方式

  (一)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应按属地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以家庭为单位(不包含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因人口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通过“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平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参保资金的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参保居民信息录入、核对工作。各村要入户核实参保居民身份信息并逐户逐人进行登记,登记表要及时与网上缴录信息进行核对,做到登记表人员信息与系统录入信息相一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项准确,确保参保居民自2022年1月1日起能够及时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避免因参保信息错登、漏登让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而引发信访案件。

  (二)征缴方式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代收”等方式,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征收流程等做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缴费人可注册登录“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平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乡镇、村设立的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居民在“皖事通”APP上自助缴费的,要截屏留存缴费信息;在各乡镇、村的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参保缴费的,应索要网上缴费凭证。各乡镇、村设立的网上办事大厅代办点应及时、足额将代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存至“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县财政代缴人员的代缴资金由县财政局在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基础上审核确认后统一拨付。

  四、征缴工作经费

  2022年,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参保率要达到96%以上(以户籍人口数为准)。为确保各乡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参保及信息录入工作目标任务,县财政按照人均1元标准预算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经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拨付给各乡镇,作为征缴工作经费。对在2021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征缴目标任务的乡镇奖励2万元工作经费,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的奖励1.5万元工作经费,在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的奖励1万元工作经费,在2021年12月25日以后完成的不再奖励工作经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完成任务的按相关规定追究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兑现征缴相关经费,以缴存“待报解社会保险费”账户金额并核对各乡镇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数据为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指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县税务局下辖的基层分局应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要求,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1.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及保费代收等工作;

  2.税务部门负责参保资金的上缴和汇缴入库工作。在“金三”系统中,对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税务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操作,同时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

  3.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政策,并建立与人民银行、医保、税务、金融等部门对账机制,定期将入库保费划转至财政专户;

  4.医保部门负责在集中缴费期前,将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和未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及时提供给代收单位;指导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在征缴费款的同时,将参保人基本信息录入医保结算系统;

  5.组织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中心)、民政、残联、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工会、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做好代缴人群身份认定及保费代缴工作;

  6.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政策宣传,促进学生积极缴费参保;7.各乡镇医疗机构要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参与。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发挥街道社区、学校、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要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对村镇代办人员开展全方位业务培训,尤其做好年龄较大、不会使用网上缴费群众的参保代缴工作。要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四)做好系统保障。医保、税务部门要在集中征缴期前,配合县数据资源局、金融机构及相关软件公司提前做好信息系统的调试,确保“亳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平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正常运行。根据服务器等硬件情况,对老化或满足不了系统运行的服务器及时进行更换,尽量做到参保服务器和报补服务器分离,避免影响2022年群众就医报销。

  (五)强化监督考核。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责任,强化督查通报,确保征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缴参保率和信息录入误差率纳入2021年县对乡镇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行政村所在地和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张贴参保群众缴费情况并核准参保信息,防止参保信息错误影响报补或发生截留挪用参保费用的违规事件。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