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谋划全局,提出建议。对确定的民生工程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资金测算,对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出建议方案,报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条:制定方案,落实政策。参与研究拟定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
第三条:筹集资金,加强监管。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落实民生工程的资金筹集、分配方案,会签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报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组织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条:督促部门,强化主体。督促有关负责部门,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责任,协调推进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掌握情况,反映问题。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掌握民生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就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向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
第六条:综合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联系和沟通,明确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齐心协力推进民生工程实施工作。
第七条:组织宣传,营造环境。负责民生工程的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宣传民生工程政策、进展情况、取得成效,总结交流各地的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民生工程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民生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和评议。
第九条:组织召开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的各类会议。
第十条:办理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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