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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307-0027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3-07-04 14:07 浏览次数: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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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23〕3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原706元/人/月调整至75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689元/人/月调整至721元/人/月。

1.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调整为:A类639元/人/月(含30%增发金额)、B类579元/人/月(含20%增发金额)、C类479元/人/月,城市三无人员补助水平调整为756元/人/月。

2.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调整为:A类539元/人/月(含30%增发金额)、B类489元/人/月(含20%增发金额)、C类409元/人/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834元/人/月、634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元/人/月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2250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新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蒙城县民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