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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403-00052 组配分类: 办事过程信息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报初审办事程序与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粮食、棉花进口配额申报初审办事程序与指南

发文日期:2024-03-04 15:57 浏览次数: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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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 2003年第4号)。 

二、申报对象 

粮食和棉花加工、储存、贸易企业。 

三、法定条件

需在上一年度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近3年来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上一年度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

5.上一年度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

1.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上一年度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

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6.上一年度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棉花。

1. 国营贸易企业;

2.上一年度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3.纺纱设备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四)稻谷和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 国营贸易企业;

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3.上一年度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4.具有粮食批发零售资格,年销售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粮食企业;

5.粮食年进口额2500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

6.上一年度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稻谷和大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

1.配额申报企业所在辖区发改委请示文件;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汇总表;

3.企业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上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两个年度的纳税证明;

7.企业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证明;

8.企业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证明。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蒙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厅6号窗口

  1. 审核:县发改委粮食室审核申报材料;
  2. 转报:办理转报手续;

5.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58-7623392。 

2.投诉电话:0558-766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