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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3]4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 年本)的通知》(皖政[2014]28号);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
5.《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核准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14]103号)。
二、申报对象
1、法人
2、企业
三、法定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或规划初审意见;
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用地手续;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蒙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厅6号窗口;
3.审核评审:县发改委固投室、办公室、国民经济室、环资室审核申报材料; 评审:如有必要,发改委对于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审时间不计入前款所述工作日范围);
5.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和专家评审、修改文本的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和专家评审、修改文本的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58-7623392
2、投诉电话:0558-762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