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29H/202403-00057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审批(初步设计)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
二、实施对象
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社会事业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等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
3.编制单位资质
4.项目投资概算表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6.地质勘察报告
7.勘察单位资质
8.项目单位正式用地手续
9.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0.项目建设基地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受理申请;
3.审核:县发改委审核申报材料;
①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
②评审:县发改委对于项目单位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自行组织评估;
(公示、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县发改委办公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0558-7661023
九、监督电话:0558-762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