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2003178429H/202403-0005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和计划审批(项目建议书)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一、法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
4.《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7号令)。
二、实施对象
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社会事业和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等项目法人。
三、法定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3.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
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要求是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写)
<!--[if !supportLists]-->3、<!--[endif]-->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
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5、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6、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7、政府会议纪要
8、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规划意向(6、7、8项上传一项即可)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县发改委受理申请;
3.审核:县发改委审核申报材料;
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给予办理;
(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4.审批:县发改委办理审批手续;
5.发文:县发改委办公室发文。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服务电话:0558-7661023
九、监督电话:0558-7623858